(图片源自网络 )
【案情回顾】
2019年,刘某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已另案起诉)指使,通过签订虚假的转让协议,将李某通过受贿所得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再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在他人名下。2024年5月9日,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以洗钱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22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洗钱罪被广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洗钱活动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渗透,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反洗钱是一项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洗钱犯罪离我们每个人也并不遥远,对于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应他人请求帮忙保管钱财、转账提现、签订代持协议等,都有可能隐藏着洗钱陷阱,特别是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都可能涉及洗钱犯罪。因此,公民个人要自觉防范风险,警惕洗钱陷阱,切勿成为“洗钱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爱同行·小肇说法丨提高警惕!切勿成为“洗钱工具人”!
(图片源自网络 )
【案情回顾】
2019年,刘某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已另案起诉)指使,通过签订虚假的转让协议,将李某通过受贿所得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再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在他人名下。2024年5月9日,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以洗钱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22日,被告人刘某因犯洗钱罪被广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洗钱活动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渗透,对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反洗钱是一项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洗钱犯罪离我们每个人也并不遥远,对于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应他人请求帮忙保管钱财、转账提现、签订代持协议等,都有可能隐藏着洗钱陷阱,特别是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都可能涉及洗钱犯罪。因此,公民个人要自觉防范风险,警惕洗钱陷阱,切勿成为“洗钱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