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近日,怀集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黄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份,被告黄某某在网上以人民币10500元购买了医护人员的姓名、电话、职称、单位等个人信息10万余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黄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怀集县检察院对黄某某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刑事部分以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黄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检察官提醒:
一是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二是要提升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在生活中使用完个人信息后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或销毁,比如扔掉快递包裹前应将个人信息销毁、不在社交媒体上晒车票等含有二维码的票证,防范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是要懂得依法寻求救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身边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爱同行·小肇说法 | 10万余条个人信息换来刑民双罚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近日,怀集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黄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份,被告黄某某在网上以人民币10500元购买了医护人员的姓名、电话、职称、单位等个人信息10万余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黄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怀集县检察院对黄某某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刑事部分以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黄某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检察官提醒:
一是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二是要提升自我信息保护意识,在生活中使用完个人信息后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或销毁,比如扔掉快递包裹前应将个人信息销毁、不在社交媒体上晒车票等含有二维码的票证,防范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是要懂得依法寻求救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发现身边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