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野外用火要三思,造成危害定追责
时间:2023-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全市已进入了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群众进山旅游休闲活动也将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可能你不经意的一次用火、随手丢掉未熄灭的烟头就能引起森林火灾!千万不要觉得危言耸听,看了下面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森林火灾警示案例你就知道,引起森林火灾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

2023年1月15日15时许,三台县乐安镇水井村三组村民戴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乐安镇水井村三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1600平方米。戴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戴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及时按要求恢复;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17日14时许,三台县老马镇老马村五组村民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老马镇老马村一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林业技术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面积260平方米。李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3日14时许,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六组村民徐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中太镇中太村六组违规野外用火引起摞荒地火情,危及周边林区。经林业技术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摞荒地面积为780平方米。徐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中太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考虑到其未造成林木损失,中太村依据村规民约对徐某某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在村广播上作出深刻检讨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12日15时许,三台县潼川镇柳林村2组村民周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野外吸烟且乱扔烟头引燃杂草,危及周边林区。经现场勘查,过火荒地面积为15平方米。周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柳林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柳林村依据村规民约对周某某罚款300元,并在全村广播上向全村群众做检讨,罚卡点义务值守一天。



来源:森林眉山

您的位置:首页>案例频道>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野外用火要三思,造成危害定追责

时间:2023-10-17  作者:  新闻来源:  

当前,全市已进入了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群众进山旅游休闲活动也将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隐患突出。可能你不经意的一次用火、随手丢掉未熄灭的烟头就能引起森林火灾!千万不要觉得危言耸听,看了下面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森林火灾警示案例你就知道,引起森林火灾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

2023年1月15日15时许,三台县乐安镇水井村三组村民戴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乐安镇水井村三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1600平方米。戴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戴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及时按要求恢复;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17日14时许,三台县老马镇老马村五组村民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老马镇老马村一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林业技术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面积260平方米。李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3日14时许,三台县中太镇中太村六组村民徐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中太镇中太村六组违规野外用火引起摞荒地火情,危及周边林区。经林业技术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摞荒地面积为780平方米。徐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中太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考虑到其未造成林木损失,中太村依据村规民约对徐某某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在村广播上作出深刻检讨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12日15时许,三台县潼川镇柳林村2组村民周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野外吸烟且乱扔烟头引燃杂草,危及周边林区。经现场勘查,过火荒地面积为15平方米。周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柳林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柳林村依据村规民约对周某某罚款300元,并在全村广播上向全村群众做检讨,罚卡点义务值守一天。



来源:森林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