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这些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时间:2023-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销售未经授权的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从2013年起,在其经营的影音店内,从网上下载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并复制到光碟、u盘内向他人出售获利。2020年,四会市公安局在该影音店内搜查出音频u盘111个、音频光盘403张、影视光盘226张。经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认定,扣押的音频u盘、光盘均不能提供授权证明,已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本案中吴某某销售的载有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的光碟、u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该音乐、视听作品进行复制和出售,吴某某的行为应被评价为刑法上的复制发行行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音乐、视听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及出售其音乐、视听作品,达到一定数量,即触犯刑法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盗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案例二:制售假表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基本案情

吴某宜于2020年开始雇佣陈某、朱某琴、李某娣在肇庆市高新区一商铺组装假冒DW、阿玛尼手表的表头、质检工作;雇佣案犯谢某春、张某定、杜某龙在肇庆市四会市一出租屋组装假冒DW、阿玛尼手表的表带;雇佣案犯赵某佳、廖某玲二人使用微信号进行销售;雇佣案犯吴某添负责管理及送货至广州市交由案犯胡某建寄递给客户。经查,自2020年4月份始,吴某宜销售假冒DW、阿玛尼成品手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795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51万元左右。2022年8月8日,民警查处前述地点,搜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等物品一批,经查,货值达人民币255万余元。


法院判决:吴某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检察释法: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一经注册就受到法律保护。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手表上标注DW、阿玛尼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提醒: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尊重他人商标成果,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资料来源:正义四会
编辑:杜绮琦
一审(一校):何诗桦
二审(二校):伍世达
三审(三校):梁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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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这些行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时间:2023-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案例一:销售未经授权的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从2013年起,在其经营的影音店内,从网上下载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并复制到光碟、u盘内向他人出售获利。2020年,四会市公安局在该影音店内搜查出音频u盘111个、音频光盘403张、影视光盘226张。经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认定,扣押的音频u盘、光盘均不能提供授权证明,已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本案中吴某某销售的载有歌曲、电影等音像视频的光碟、u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该音乐、视听作品进行复制和出售,吴某某的行为应被评价为刑法上的复制发行行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音乐、视听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及出售其音乐、视听作品,达到一定数量,即触犯刑法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盗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案例二:制售假表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基本案情

吴某宜于2020年开始雇佣陈某、朱某琴、李某娣在肇庆市高新区一商铺组装假冒DW、阿玛尼手表的表头、质检工作;雇佣案犯谢某春、张某定、杜某龙在肇庆市四会市一出租屋组装假冒DW、阿玛尼手表的表带;雇佣案犯赵某佳、廖某玲二人使用微信号进行销售;雇佣案犯吴某添负责管理及送货至广州市交由案犯胡某建寄递给客户。经查,自2020年4月份始,吴某宜销售假冒DW、阿玛尼成品手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795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51万元左右。2022年8月8日,民警查处前述地点,搜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等物品一批,经查,货值达人民币255万余元。


法院判决:吴某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检察释法: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经济价值,一经注册就受到法律保护。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手表上标注DW、阿玛尼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检察提醒: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守住合法经营底线,尊重他人商标成果,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资料来源:正义四会
编辑:杜绮琦
一审(一校):何诗桦
二审(二校):伍世达
三审(三校):梁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