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这些知识产权知识,你应该知道
时间:2023-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的《刑法》罪名: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中第七节的内容,一共涉及八大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带大家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张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张三在未获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由李四实际控制、王五负责管理生产的两家工厂生产假冒品牌烟酰胺精华液。两家工厂生产并向靳某销售假冒涉案商品共计368万余瓶,累计销售额约682万余元。为扩大产量,其中一家代工厂还委托赵六经营的公司生产假冒涉案商品36万余瓶,累计销售额约45万余元,非法获利18万余元。张三将上述假冒涉案商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销售总量200余万瓶,累计销售额达2520余万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三等四人提起公诉。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2李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权案

李某某雇佣杜某某等8人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A公司销售的拼装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某玩具厂生产、复制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杜某某等8人按月从李某某处领取固定报酬。杜某某离开该玩具厂后,还从该厂购进玩具并予以销售,涉案金额62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某租赁的厂房查获用于复制玩具的模具、零配件、各类包装盒、各类说明书、复制系列玩具等物品,扣押待销售侵权产品共计344种型号60万余盒,价值3千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共计634种型号424万余盒,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9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从以上两则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假冒注册商标、复制生产知识产权产品等行为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些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其企业形象、信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为保护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会持续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利益,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有关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自身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积极监督、及时制止身边的侵权行为,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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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这些知识产权知识,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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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局面。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的《刑法》罪名: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中第七节的内容,一共涉及八大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带大家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张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张三在未获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由李四实际控制、王五负责管理生产的两家工厂生产假冒品牌烟酰胺精华液。两家工厂生产并向靳某销售假冒涉案商品共计368万余瓶,累计销售额约682万余元。为扩大产量,其中一家代工厂还委托赵六经营的公司生产假冒涉案商品36万余瓶,累计销售额约45万余元,非法获利18万余元。张三将上述假冒涉案商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销售总量200余万瓶,累计销售额达2520余万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三等四人提起公诉。四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2李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权案

李某某雇佣杜某某等8人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A公司销售的拼装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某玩具厂生产、复制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杜某某等8人按月从李某某处领取固定报酬。杜某某离开该玩具厂后,还从该厂购进玩具并予以销售,涉案金额62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某租赁的厂房查获用于复制玩具的模具、零配件、各类包装盒、各类说明书、复制系列玩具等物品,扣押待销售侵权产品共计344种型号60万余盒,价值3千万余元。


经鉴定,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共计634种型号424万余盒,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9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从以上两则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假冒注册商标、复制生产知识产权产品等行为均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些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还会对其企业形象、信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为保护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将会持续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一时利益,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有关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自身做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积极监督、及时制止身边的侵权行为,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