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丨“买家秀”沦为“卖家坑”?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路走三遭不陌生”,但互联网时代似乎颠覆了这一经验之谈。有消费者戏言,即使“货比三百家”也可能照样吃亏。其背后原因,是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一些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依赖评价的购物心理,采用“刷好评”等虚假口碑营销,诱导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的产品,让“买家秀”沦为了“卖家坑”。而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方式为淘宝等平台商户提供刷单服务,组织刷手接单做任务,网站和刷手赚取刷单佣金的,构成组织"刷单炒信"行为。


“刷单炒信”不仅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中有关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围绕重点领域深挖案源和线索,不断加大“刷单炒信”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和影响力,着力维护好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今年8月底,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一宗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案,入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届(2022年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十佳案件”,位列第二。该案不但查处了传统“刷单”行为,还对当事人组织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等新型“刷单”形式进行了查处,有效地维护了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市场经济秩序。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虚假宣传和“刷单炒信”线索,对辖区一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和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该企业运营特定网站,提供“提升流量”“优化排名”“提高权重”等服务。其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宣称“已帮助7125225店铺提升流量”等内容,并通过微信等向会员发送“平台都是100%真实账户操作、所有流量点击均为人工账号操作”等信息,吸引淘宝等平台的商家到特定网站注册会员用户,并充值流量币或金币。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在涉案网站发布任务,选择需要做“猜你喜欢”“商品收藏”“点赞”“加购”“店铺真实粉丝关注”“刷单”等任务,并支付刷单商品的本金和佣金。接单账号(即“刷手”)在涉案网站领取任务后,上淘宝等平台按商家的订单任务要求做任务,刷手签收物流后,根据任务进行虚假好评。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前案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后,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

告诫辖区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诚信经营始终是立足市场的不二法则。一方面,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遏制“刷单炒信”的“守门员,要对自身经营的平台守土有责。做到恪守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兼顾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负起责,全面扎紧防范“刷单炒信”的篱笆,让雇用“刷手”进行“刷单炒信”的不良商家无处藏身。另一方面,电商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通过“刷单炒信”虚构商品信用指数,以此获得不义之财,虽然可能一时获利,但终究无法长足发展。相反,只有靠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口碑”,远离“刷单炒信”伎俩,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认可和消费者信任。


提醒消费者:净化网络购物环境需要每一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只要虚假的评价还存在,就意味着会有消费者受骗。为此,消费者需要提高维权意识,为维护一个真实可信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网上选购商品时要留意商家资质和发货时间、快递物流等情况,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此外,要查看商品详情,谨防刷单炒信,提防不法电商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还应主动拒绝电商平台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刷单炒信” 手段的不断更新,监管也面临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挑战。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并综合运用现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刷单炒信”乱象形成多方合力,全链条持续整治,不断优化辖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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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买家秀”沦为“卖家坑”?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路走三遭不陌生”,但互联网时代似乎颠覆了这一经验之谈。有消费者戏言,即使“货比三百家”也可能照样吃亏。其背后原因,是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一些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依赖评价的购物心理,采用“刷好评”等虚假口碑营销,诱导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的产品,让“买家秀”沦为了“卖家坑”。而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方式为淘宝等平台商户提供刷单服务,组织刷手接单做任务,网站和刷手赚取刷单佣金的,构成组织"刷单炒信"行为。


“刷单炒信”不仅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中有关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围绕重点领域深挖案源和线索,不断加大“刷单炒信”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和影响力,着力维护好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今年8月底,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一宗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案,入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届(2022年度)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十佳案件”,位列第二。该案不但查处了传统“刷单”行为,还对当事人组织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等新型“刷单”形式进行了查处,有效地维护了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市场经济秩序。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虚假宣传和“刷单炒信”线索,对辖区一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和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该企业运营特定网站,提供“提升流量”“优化排名”“提高权重”等服务。其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宣称“已帮助7125225店铺提升流量”等内容,并通过微信等向会员发送“平台都是100%真实账户操作、所有流量点击均为人工账号操作”等信息,吸引淘宝等平台的商家到特定网站注册会员用户,并充值流量币或金币。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在涉案网站发布任务,选择需要做“猜你喜欢”“商品收藏”“点赞”“加购”“店铺真实粉丝关注”“刷单”等任务,并支付刷单商品的本金和佣金。接单账号(即“刷手”)在涉案网站领取任务后,上淘宝等平台按商家的订单任务要求做任务,刷手签收物流后,根据任务进行虚假好评。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前案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后,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醒

告诫辖区电商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诚信经营始终是立足市场的不二法则。一方面,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遏制“刷单炒信”的“守门员,要对自身经营的平台守土有责。做到恪守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兼顾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负起责,全面扎紧防范“刷单炒信”的篱笆,让雇用“刷手”进行“刷单炒信”的不良商家无处藏身。另一方面,电商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通过“刷单炒信”虚构商品信用指数,以此获得不义之财,虽然可能一时获利,但终究无法长足发展。相反,只有靠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提升消费者“口碑”,远离“刷单炒信”伎俩,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认可和消费者信任。


提醒消费者:净化网络购物环境需要每一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只要虚假的评价还存在,就意味着会有消费者受骗。为此,消费者需要提高维权意识,为维护一个真实可信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网上选购商品时要留意商家资质和发货时间、快递物流等情况,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消费者评价较好的正规电商,谨防钓鱼诈骗网站。此外,要查看商品详情,谨防刷单炒信,提防不法电商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还应主动拒绝电商平台提供的有偿刷单、刷好评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刷单炒信” 手段的不断更新,监管也面临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挑战。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并综合运用现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刷单炒信”乱象形成多方合力,全链条持续整治,不断优化辖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