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不起诉≠不处罚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某某酒后驾驶,行驶至金利镇金源大道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中心抽血鉴定,陈某某血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将该案移送高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高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故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审查情况,随即向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及时作出吊销陈某某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高要检察

编校:翁绮琳、李豪

编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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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不起诉≠不处罚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陈某某酒后驾驶,行驶至金利镇金源大道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中心抽血鉴定,陈某某血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将该案移送高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高要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故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审查情况,随即向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及时作出吊销陈某某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高要检察

编校:翁绮琳、李豪

编审:罗鉴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