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网络时代,这些套路要警惕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

互联网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电信诈骗、信息泄露

网络谣言、恶意软件

......

9月11日至17日

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本地案例

学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吧


案例一:以逾期贷款未还方式诈骗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通过电话、QQ等网络通讯方式向曾有网贷记录的被害人声称是第三方催收公司,谎称被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有一笔逾期贷款未归还,要求被害人处理借款偿还。在QQ交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上报个人征信、通知家人朋友还款、向通讯录好友泄露网贷信息等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催还上述虚构的借款,骗取他人财物。

检察官提醒: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信息交流方式的改变,一些人用非法手段大规模收集、利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谋取利益。

当遇到他人掌握我们个人信息的情况时,切记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情况,如上述案例中,我们要确认自己是否已还清了网贷,该贷款的债务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关系;其次,我们要保留通话记录、转账流水记录;最后,我们要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


案例二:以提成为诱饵,收集银行卡进行转账“跑分”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纠集禤某某、杨某等人成立一个转账“跑分”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江门市、肇庆市租赁出租屋作为窝点,以给予银行卡流水千分之一的提成为诱饵,收集银行卡进行转账“跑分”操作,为来历不明的资金走账分流。

检察官提醒:“跑分”就是利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嫌疑人以此赚取佣金。

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切勿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密码等,出借后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用途,出借人即使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因此切勿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4000元(电信诈骗为3000元),数额巨大的标淮是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上述为肇庆地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审:王雯婷;一校:梁子君

二审:周 舒;二校:李 豪

三审:李红媚;三校:罗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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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络时代,这些套路要警惕

时间:2023-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网络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

互联网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电信诈骗、信息泄露

网络谣言、恶意软件

......

9月11日至17日

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本地案例

学习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吧


案例一:以逾期贷款未还方式诈骗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通过电话、QQ等网络通讯方式向曾有网贷记录的被害人声称是第三方催收公司,谎称被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有一笔逾期贷款未归还,要求被害人处理借款偿还。在QQ交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上报个人征信、通知家人朋友还款、向通讯录好友泄露网贷信息等方式威胁恐吓被害人催还上述虚构的借款,骗取他人财物。

检察官提醒: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信息交流方式的改变,一些人用非法手段大规模收集、利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谋取利益。

当遇到他人掌握我们个人信息的情况时,切记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情况,如上述案例中,我们要确认自己是否已还清了网贷,该贷款的债务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关系;其次,我们要保留通话记录、转账流水记录;最后,我们要及时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


案例二:以提成为诱饵,收集银行卡进行转账“跑分”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纠集禤某某、杨某等人成立一个转账“跑分”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江门市、肇庆市租赁出租屋作为窝点,以给予银行卡流水千分之一的提成为诱饵,收集银行卡进行转账“跑分”操作,为来历不明的资金走账分流。

检察官提醒:“跑分”就是利用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等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嫌疑人以此赚取佣金。

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切勿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密码等,出借后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用途,出借人即使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因此切勿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4000元(电信诈骗为3000元),数额巨大的标淮是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上述为肇庆地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审:王雯婷;一校:梁子君

二审:周 舒;二校:李 豪

三审:李红媚;三校:罗鉴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