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你可能涉嫌犯罪!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只要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

就能获得好处费?


千万警惕!

不知不觉中

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近日,由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才等19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宣判。


广宁县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朱某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禤某轩有期徒刑共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9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才成立了一个转账“跑分”犯罪团伙,先后在江门市、肇庆市租赁出租屋作为窝点,组织多人进行“跑分”操作。以给予银行卡流水千分之一的提成为诱饵,共收集300多张银行卡分流来历不明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期间,朱某才招揽了禤某轩、杨某等人作为操盘手操作上述银行卡进行转账。禤某轩等17人还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非法获利。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参与“两卡”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所有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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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你可能涉嫌犯罪!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只要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

就能获得好处费?


千万警惕!

不知不觉中

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近日,由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才等19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宣判。


广宁县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朱某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禤某轩有期徒刑共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9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朱某才成立了一个转账“跑分”犯罪团伙,先后在江门市、肇庆市租赁出租屋作为窝点,组织多人进行“跑分”操作。以给予银行卡流水千分之一的提成为诱饵,共收集300多张银行卡分流来历不明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期间,朱某才招揽了禤某轩、杨某等人作为操盘手操作上述银行卡进行转账。禤某轩等17人还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非法获利。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参与“两卡”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所有图片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