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黑油”安全隐患多,这门生意会入“刑”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高要检察 【字号: | |


将面包车后排改装

内置塑料油罐和加油机

还聘请他人打下手

私自为汽车加油作业

一个“黑油站”就这么悄悄营业着……

“黑油站”安全隐患多

这种行为触犯危险作业罪!




改装货车频“进货”

“移动油站”私“卖货”


2022年6月,前科累累的甲“生财有道”,对自己的面包车后排进行了改装,放置可以储存汽油的塑料油罐和加油机,购进成品油后储存到塑料油罐内,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聘请乙驾驶上述车辆在肇庆市高要区某镇内向他人出售成品油。期间,销售总额累计人民币11万余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




妄做“油翁”被抓获

以身试法悔莫及


2022年7月,乙在“上班”期间被抓获,公安人员依法扣押了汽车、加油机、内含约500升疑似汽油液体的储油桶等物品。经鉴定,该油样为不合格汽油,且此油品为易燃品;油品闪点小于0℃,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

眼见“生意失败”,“手下”也落了网,甲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11月,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以甲、乙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高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甲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乙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对甲、乙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危险作业犯罪的决心,警示行为人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生产经营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罔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


此类案件中,多名购买私油的证人均表示,在路边加油多数图方便或者图便宜,并没有对相关资质等进行询问和查验,他们恰恰忽略了此类“黑油站”的油品来源不明,质量及计量都难以保证,如若发生纠纷,难以维权,更不安全。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储存、销售散装私油,多以小巷或背街为掩护,有很多甚至靠近居民楼,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私油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损害车辆。建议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加油站”,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高要检察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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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安全隐患多,这门生意会入“刑”

时间:2023-03-17  作者:  新闻来源:高要检察  


将面包车后排改装

内置塑料油罐和加油机

还聘请他人打下手

私自为汽车加油作业

一个“黑油站”就这么悄悄营业着……

“黑油站”安全隐患多

这种行为触犯危险作业罪!




改装货车频“进货”

“移动油站”私“卖货”


2022年6月,前科累累的甲“生财有道”,对自己的面包车后排进行了改装,放置可以储存汽油的塑料油罐和加油机,购进成品油后储存到塑料油罐内,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聘请乙驾驶上述车辆在肇庆市高要区某镇内向他人出售成品油。期间,销售总额累计人民币11万余元,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




妄做“油翁”被抓获

以身试法悔莫及


2022年7月,乙在“上班”期间被抓获,公安人员依法扣押了汽车、加油机、内含约500升疑似汽油液体的储油桶等物品。经鉴定,该油样为不合格汽油,且此油品为易燃品;油品闪点小于0℃,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

眼见“生意失败”,“手下”也落了网,甲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11月,肇庆市高要区检察院以甲、乙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高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甲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乙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对甲、乙分别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危险作业犯罪的决心,警示行为人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生产经营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罔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


此类案件中,多名购买私油的证人均表示,在路边加油多数图方便或者图便宜,并没有对相关资质等进行询问和查验,他们恰恰忽略了此类“黑油站”的油品来源不明,质量及计量都难以保证,如若发生纠纷,难以维权,更不安全。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储存、销售散装私油,多以小巷或背街为掩护,有很多甚至靠近居民楼,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同时,私油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可能损害车辆。建议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加油站”,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高要检察

编辑:翁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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